近日,部分山西晚報讀者反映:不少游客選擇淡季出行,一些中轉機票的價格比直飛機票更便宜,甚至價差較大。有旅客選擇只坐第一段旅程、棄程第二段。旅客棄程第二段的方式,是否有相關違約風險?有航司已經對旅客棄程第二段航班的行為做出限制,比如廈門航空客服人員稱,若乘客棄程第二段航班,今后可能將無法再購買廈門航空的中轉航班機票。對此,山西晚報·山河+記者采訪了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培山。牛培山律師告訴記者,旅客主動、故意棄程第二段航班,存在明確的違約風險。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為違反與航空公司之間簽訂的航空運輸合同。
據了解,旅客購買機票,即與航空公司成立了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系。這份合同的內容不僅包括機票上載明的航段、日期和時間,更重要的是,它包含了航空公司公布的《運輸總條件》。這份文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
幾乎所有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中都有明確規定:機票必須按照航段順序使用。旅客購買從A地經B地中轉至C地的聯程機票,其合同目的被認定為從A地到C地的全程運輸。旅客故意放棄B地到C地的航段,直接構成了對合同約定行程的違反。航空公司基于旅客將完成全程旅行的預期,才給出了低于直飛航班的價格。因此,棄程行為在民事上構成了根本違約。
此外,旅客有補繳差價的風險。航空公司理論上享有向旅客追索差價的權利。因為旅客的違約行為,其獲得的票價優惠(即聯程票價與直飛票價之間的差額)失去了合同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同時,棄程行為會導致后續所有航段(包括回程)被自動取消。如果旅客有托運行李,行李會被直接運往最終目的地(C地),導致旅客在中途(B地)無法取回,造成極大不便。
從“潛規則”到“明規則”的轉變:過去航空公司追查成本高,可能默許此類行為。但隨著技術發展(如大數據分析)和此類現象的增多,航空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法律風險正在從理論風險轉化為現實風險。
律師認為,旅客利用票價體系漏洞進行棄程,雖看似“聰明”,但其本質是一種違約行為。
(張磊)
(審核:歐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