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通知,明確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政策。
根據通知,自2026年6月起,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開辦機構開辦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即為在本機構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養老金投資者,提供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相關服務。
所稱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開辦機構,是指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所稱養老金投資者,是指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個人養老金參加人。
通知明確,開辦機構在養老金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前,應當為其開立個人養老金專用國債賬戶,用于記錄養老金投資者購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期次、數量以及持有變動等情況。養老金國債賬戶應當與投資者本人的養老金資金賬戶綁定,資金往來、領取條件和稅收政策遵從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規定。
此外,通知稱,開辦機構應當通過已開通的儲蓄國債業務辦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為養老金投資者提供便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查詢、購買等服務。
儲蓄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對個人投資者有哪些影響?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對投資者而言,儲蓄國債安全性高、收益穩定,受到穩健型投資者的歡迎。對養老保險體系而言,此舉豐富了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產品供給,將更好地滿足不同風險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和吸引力,從而促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
此外,專家表示,對國債市場而言,個人養老金是典型的長期資金,將個人養老金引入國債市場,將為國債市場帶來重要的長期資金,有力推動國債市場發展。
新華社 央視
(審核:歐云海)



